政府修訂駕車撞到貓狗須停車報案 最高罰款一萬元及監禁一年

修訂將規定司機如果駕車撞到貓或狗,就必須停車,並在24小時內報案。
修訂將規定司機如果駕車撞到貓或狗,就必須停車,並在24小時內報案。

食物及衞生局昨晚(10日)表示,政府將修訂《2021年道路交通(修訂)條例草案》,規定司機如果駕車撞到貓或狗,就必須停車,並在24小時內報案。該草案將於2月19日刊憲,2月24日提交立法會審議。

現時法例下,司機如果撞到馬、牛、驢、騾、綿羊、豬或山羊 ,均必須盡快報案,但不包括貓及狗;根據修訂將會加入貓及狗,違例者最高將可處罰款1.5萬元和監禁半年。

食物及衛生局發言人指,當局有見市民飼養貓狗數目上升,貓狗因走失或被遺棄,而遇到交通意外受傷的風險也增加,公眾亦關注現行法例無規定司機撞倒貓狗時要停車,以致受傷貓狗或會失去及時獲得治理的機會,因此提出修例。

《條例》現時訂明,如有車輛發生意外,並導致有動物受到損害,司機必須停車。司機亦須向任何警務人員或任何有合理理由提出要求的人,提供包括姓名及地址的個人資料,否則須盡快而不遲於意外發生後24小時報警。

如司機在有關意外發生後沒有停車,可處罰款10,000元和監禁12個月; 而沒有提供個人資料及意外發生後24小時內報警,則可處罰款15,000元和監禁6個月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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